编辑: Mckel0ve 2019-08-28
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试行稿)

2018 年4月1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市场成员权利和义务

3

第三章 市场准入和退出.9

第四章 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

16

第五章 价格形成机制.21

第六章 交易组织

27

第一节 概述

27

第二节 交易时序安排.28

第三节 年度交易准备

29

第四节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

31

第五节 年度集中竞价(撮合)交易.33

第六节 年度挂牌交易

35

第七节 月度交易准备

38

第八节 月度双边协商交易.39

第九节 月度集中竞价(撮合)交易.41

第十节 月度挂牌交易

43 第十一节 月度其他交易.45 第十二节 跨省跨区电量交易.47 第十三节 临时交易和紧急支援交易.48

第七章 安全校核

49

第八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54

第一节 合同类型及签订.54

第二节 合同执行.56

第三节 合同电量偏差处理.58

第九章 辅助服务

60

第十章 计量和结算

62

第一节 计量的基本原则.62

第二节 结算的基本原则.63

第三节 预挂牌月平衡偏差交易结算.68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78 第十二章 争议和违规处理.81 第十三章 市场干预

82 第十四章 附则.83 名词解释

84 2 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 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

一、开放、竞争、 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 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改委、国 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实施细则(暂行)》(发改能源 〔2016〕2784 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疆实 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疆区域内现阶段开展的电力直 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指跨越发电调度控制区)、新能源发电 企业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随着全疆 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或者发用电计划电量放开达到一定比例,或 者合同执行偏差电量无法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解决时,新 疆区域应当适时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建立以电力中长期交易 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全疆统一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 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 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撮合)、挂牌交易等市 场化方式,开展多年、年、季、月、月内多日(含周交易,下同)的电力交易. 未参与市场交易的优先发电电量和基数电量视为双边协商交 易电量,签订购售电合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其交易、

3 执行和结算均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四条 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 畴,执行《新疆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西北能源监 管局发布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中的其他 条款. 第五条 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 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制 定,并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能源局、兵团发改委、兵团工信委,下同)根据职责依法 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