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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
5 号(总第
021 号) 目录【市政府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池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 知…3 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池州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6 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11 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67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池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集聚发展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91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94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池州市矿产品涉矿规费集中征缴办法的通知…97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99 【经济动态】 前三季度全市经济形势分析…110 【人事任免】 ―2― 关于陈南恒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114 关于许波等任职的通知…114 ―3― 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池州市战略性新 兴产业(半导体)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 的通知 池政〔2016〕87 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 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池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业经
2016 年9月29 日市政府第
7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 年10 月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池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 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调转促 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 展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
(一)列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名录的池州市半导体产业集聚发展基 地,市财政按照不低于省财政支持额度进行配套;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战略 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市里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省里支持的额度进行配套支持.
(二)鼓励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市财政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给予支持. ―4―
(三)鼓励园区、重点企业争创省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列入省重大工程、重大专 项范畴的,市财政按照 1:1 额度配套支持;
鼓励招商引资的企业进入相应的园区,加速 形成集聚效应.
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项目建设
(一)对于半导体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事前借转或事后奖补等方 式进行支持, 支持额度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的 20%, 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严格按照 四督四保 机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半导体产业重大项目 建设,对投资额亿元以上的半导体产业重大项目,确定一名市领导具体联系,协调解决 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
三、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创新能力
(一)建有国家或省认定的研发平台的半导体产业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研制开发新产品、 新技术、 新工艺所购置的关键设备、 测试仪器的费用,按照年度实际支出额 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
集成电 路设计企业参加 MPW,给予 MPW 直接费用 80%的补贴,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 IP 提供商或者 Foundry 的IP 模块开展高端芯片设计的,给予 IP 购买费用的 40%补贴, 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二)扶持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池创新创业,对每年新增的半导体行业市科技创新团 队出资
300 万元-1000 万元;
对携带科技成果来池从事半导体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 的人员,驻池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从外地聘用半导体产业专业人才,在半导体产业企业 工作的工程师,凡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优先纳入人才公寓定向配 租对象范围,自购或自租住房的,由所在单位申报,政府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安家补贴.
(三)半导体产业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或省级工程实 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省级)、300 万元 (国家级),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 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四)具有独立法人的半导体产业公共研发测试平台建设,在对市域内企业免费开 放的前提下,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的 50%予以补助.
(五) 对半导体产业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 市财政按照国家下拨经费的 1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龙头企业
(一)销售收入首次过亿元的半导体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销售收入首次过
10 亿元的半导体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税收首次过
1000 万元的半导体企业,一 次性奖励
50 万元;
鼓励市域内半导体企业采购本地企业生产制造的零部件、购买服务 等;
在政府推进的电子政务、卫生、教育、养老、城市安全等各类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 系统的日常维护与升级方面,政府采购软件及信息服务产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 地企业产品.
(二)对于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半导体企业,在电力供应方面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10%给予补贴,电力直接交易重点向其倾斜. ―5―
(三)鼓励集聚基地半导体产业重点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 式实施产业链、价值链并购重组.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 及并购贷款利息按照 9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领导小组(名单另发),统筹推进重大 新兴产业集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等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1.2 亿元,专项用于推动战略性新 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
(三)完善统计体系,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统计体系.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涉及多项补助的,按照 从 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执行,本市已出台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五)本政策执行情况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估,对以弄 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本息,列入市信用体系负面清 单,5 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6―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健康脱贫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2016〕90 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 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业经
2016 年10 月20 日市政府第
78 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 年11 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 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皖发〔2015〕26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 (国卫财务发〔2016〕26 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6〕68 号)政策规定,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 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 议精神,围绕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 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 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为农村贫 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7― ――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 保、治、防 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健 康脱贫工程,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 动、有力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 ――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着力推进 三保障一兜底 ,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 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服务能 力建设,形成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预防全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到 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统筹兼顾、共享发展.既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 疗卫生服务,又要统筹安排,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使之不因实施健 康脱贫工程而降低,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 年底,贫困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 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 年,贫困人口医疗 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 平明显提高;
贫困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 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 年起通过城 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由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民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落实. (责 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 疾病增至
40 组以上;
慢性病病种
30 种(组),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 慢性病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 委会)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 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
取消住院预付金, 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
100 元、300 元、500 元、1000 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提高医保补偿比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 用补偿比例. 贫困人口就医按 《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 规定执行. 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 70%;
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 补偿比提高至 75%;
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 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 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 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 再提高
5 个百分点;
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补偿比提高至 70%.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 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 万元降至 0.5 万元,分段 补偿比例由 50%-80%提高至 60%-9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 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 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 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 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 扶贫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