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8-28 |
上述合计 860,000.00 元. (2) 公司承担伤亡员工在如东县中医院发生的费用、 丧葬费用等.(3)公司承担伤亡员工家属来往如东的车旅费、在如 东期间的住宿费. (4)公司赔偿伤亡员工家属 860,000.00 元赔偿金 后,家属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其他赔偿或补偿费用.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3月29 日、2016 年4月8日向伤亡员工家属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了赔偿金 860,000.00 元,并支付了相关费用.
3、公司成立生产线各工段生产安全自检大检查小组,负责事故发 生并停工后, 生产线各工段的紧急设备故障隐患排查, 安全隐患排查, 消防栓、消防自动喷淋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装置、消防 水池泵房装置等的全面排查工作;
该小组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安全生产 会议,安全生产培训会议,坚决杜绝与排除安全生产的隐患.
五、其他说明情况 公告编号:20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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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公司的资产购买了"财产一切险(2009 版)",为员工购 买了雇主责任险.公司正在积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相关保险情况如下:
1、财产保险 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南通诺德电子有限公司(公司的前身) 被保险人:南通诺德电子有限公司(公司的前身) 保险标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其他财产 附加险:电路电气设备损失条款;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保险金额:60,803,407.72 元 保险费:87,130.52 元 保险期间:共12 个月,自2015 年4月3日零时起至
2016 年4月2日二十四时止
2、雇主责任险 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雇员人数:34 人(包括本次事故伤亡员工) 每人死亡赔偿限额:500,000.00 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8,020,000.00 元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18,020,000.00 元 公告编号:20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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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保费:29,240.00 元 保险期间:共12 个月,自2016 年3月15 日零时起至
2017 年3月14 日二十四时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东市监罚[2016]Z39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2、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东市监罚[2016]Z40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3、 如东县苴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东县苴镇街道社会矛 盾纠纷调处中心共同出具的 《人民调解协议书》 (苴调委[2016]8 号) ;
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财产一切险 (2009 版)"保险单;
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雇主责任险保单. 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7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