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8-28

500 米(正常水位)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主、 支流河流陆域

200 米(正常水位)范围内养殖规模在

5 亩以上的水产养殖户和主、支流河 流陆域

500 米(正常水位)范围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列为 I 类污染源;

主、支流河 流陆域 200-500 米(正常水位)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主、支流河流陆域

500 米(正常水 位)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户列为 II 类污染源.

(二)整治要求:畜禽养殖场 I 类污染源全部关停;

畜禽养殖场Ⅱ类污染源完善污染 治理设施,通过修建沼气池、沼液储存池、雨污分流、管网还田等方式进行整治,确保畜 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5 亩以上的水产养殖户 I 类污染源通过实施废水治理进行整治;

水 产养殖户Ⅱ类污染源开展生态养殖、循环养殖、鱼菜共生等养殖模式,净化水体.禁止用 动物粪便、 动物内脏养鱼, 养鱼水质须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 鱼池废水排放须达到《淡水养殖废水排放要求》二级标准(SC/T9101―2007).生猪定点

8 屠宰场 I 类污染源全面关闭或搬迁. 重庆市永川区洪利食品有限公司下属的来苏生猪屠宰场, 位于临江河流域陆域 500m 范 围内,属于方案整治对象中的 I 类污染源 ,根据实施方案整治要求,须进行全面关闭或 搬迁,根据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来苏屠宰场整治专题会议纪要》(第五期,

2018 年11 月29 日),会议认为 永川区洪利食品有限公司于

2015 年12 月取得了来苏定 点屠宰资质.从全区屠宰场布局和肉类市场保供来看,来苏屠宰场承接了永川西南片区生 猪屠宰业务,有必要保留 ,因此重庆市永川区洪利食品有限公司于

2018 年对现有来苏屠 宰场进行了关闭(目前已拆除相关的屠宰设备),积极响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并选址于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 柏树桥村老灌顶村民小组伍家湾,实施 来苏屠宰场迁建项目 ,对原来苏屠宰场进行异 地搬迁,并对生猪屠宰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后的生猪定点屠宰场采用机械化操作, 年屠宰生猪屠宰量为

100000 头/a(274 头/d). 项目现已取得了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代码 2018-500118-05-03-023457),重庆市永川区农委出具了《重庆市永川区农业 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永川区洪利食品有限公司迁建事宜的复函》 (永农委[2018]7 号),原则 同意将重庆市永川区红利食品有限公司原有屠宰场重新选址迁建至来苏镇柏树桥村老灌顶 村民小组,并取得了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局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函》(渝规乡建 函[2019]永字第

0500 号),要求项目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筑设计.

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版)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一号),本项目属于其中

二、农副食 品加工业――

5、屠宰――年屠宰生猪

10 万头 ,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受重庆市 永川区洪利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 评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对本项目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以及资 料收集,在对本项目进行分析以及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完成了《重庆市永川区洪利食品有限公司来苏屠宰场迁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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