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8-28 |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 排.
4、合理布局,所有生产设备必须安装在车间内,并设 置隔音降噪和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4 类标准.
5、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除尘器粉尘、车间沉积粉尘等 统一收集返回到制液工序溶解利用;
废机油、滤油渣等属危 险废物,须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和室内存放,做 好有关贮存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防渗、防雨淋、防止二 次污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报县环保局备案;
除 杂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渣,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妥善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
6、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安排环 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转维护,建立各类处理设施操作规 程,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如因 环境问题引起与周边居民的环境纠纷,必须无条件停产.
三、项目实施后,核定主要生产性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SO2≤0.077 吨/年;
氮氧化物≤3.77 吨/年.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 及投入使用.试生产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 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由湘潭县环保局监察 大队负责;
涉及危险废物的管理及监督由湘潭县环保局污染 防治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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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防止污染措施 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
2016 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