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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主要进行航空发动机机匣和飞机框、梁、接头等构件的生产,根据《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
9 号),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中第十八条 航空航天 第1款 干线、支线、通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 .同时,通过网上填报,经新都区经济科技和信息 化局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018-510114-37-03-273233]JXQB-0330 号),明确项目符 合现行产业政策.
8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六、规划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成都市新都区分区规划》(2004-2020)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租用四川省西核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新都工业东区新工大 道18 号的部分厂房进行建设.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下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地字第
510114200920036 号),明确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 城乡规划.本项目租用厂房后,从事航空发动机机匣及机框、梁、接头等构件的生产, 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项目建设符合新都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 2)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区域产业定位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新都工业东区新工大道
18 号,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工 业东区)规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根据 《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 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批复》 (成环建[2006]复字
269 号) 、 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成都市 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 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建[2016]176 号)可知,工业东区目前已形成了以机械制造 (航空动力、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食品、医药、材料工业、机电工业、机电与 成套装备为主的发展产业.其中工业东区起步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航空动力、汽车 零部件)、电子元器件、食品、医药.工业东区起步区鼓励、禁止及允许项目类型见表 1-6 所示. 表1-6 园区鼓励、禁止及允许项目类型 鼓励类 禁止类 允许类 起步区优先引入机 械制造(航空动力、 汽车零部件)、电 子元器件、食品、 医药类型的企业. 1)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2)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 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 项目;
3)火电、水泥建材、焦化、黄磷、金属冶炼、煤化工等大 气污染重的项目;
产生有毒有害、恶臭异味且与周边环境 不相容的项目;
4)生氯碱化工、化学农药、医药、皮革、印染染整、化学 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且难于处理,可能影响园区污水 不属于园区禁 止类、 鼓励类产 业, 与园区主导 产业不相排斥 和不矛盾、 不形 成交叉影响的, 符合产业政策、 选址与周围环 境相容的企业.
9 处理厂正常运行的项目;
5)禁止引入电镀(含电镀工序)等表面处理和有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的企业. 6)与规划环评建议的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不相容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飞机零部件的生产制造,项目工艺不含电镀,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区域产业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