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8-28 |
4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对环境 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 ,所以未进行深度公参,符合《公 参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第十四条规定.
5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5.1 公众意见概述和分析 在通过网络平台、报纸等方式开展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公示期间,项目建设单位未接到公众对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意见. 5.2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故无可采纳的公众意见.
8 5.3 公众意见未采纳情况 无.
6 报批前公开情况 6.1 公开内容及日期 按照《公参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因此,本项目在进行报批前公开环 境报告书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同时,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 不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应公开的内容. 6.2 公开方式 本项目报批前公开主要采用网络公开的方式,于2019 年3月4日通 过莱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网向公众发布"青岛汉青金属有限公司
5 万m2 /年金属制品电镀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
7 其他内容 7.1 公众参与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情况 公众参与相关资料保存在青岛汉青金属有限公司档案室,可供环保部 门和公众查阅,查阅联系人:赵利鹏. 7.2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得到了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包含个人隐私的信 息没有公开.
8 诚信承诺 我单位已按照《公参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要求,在青岛汉 青金属有限公司
5 万m2 /年金属制品电镀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 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 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并按照要求 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青岛汉青金属有限公司
5 万m2 /年金属制
9 品电镀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 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 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青岛汉青金属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青岛汉青金属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9 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