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8-28 |
(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
(3)工厂组织机构及职能分配的基本情况;
(4)认证产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流程;
(5)分包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及经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
(6)获证产品证书信息,标志使用情况(适用时) ;
(7)工厂及获证产品变更情况等(适用时) ;
文件审查不通过时,不得进行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 6.2.2 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 现场检查结论分为推荐通过和不推荐通过: (1)未发现不合格或发现的不合格为一般不合格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 工厂应在
30 日内完成纠正措施,并向检查组长提交纠正措施报告;
(2)发现的不合格为严重不合格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检查结论为不 推荐通过的,终止产品认证工作.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不合格: (a)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b)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存在严重问题;
(c)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发现产品的一致性不符;
(d)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或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的纠正措施无 效;
(e)受检查方的关键资源缺失;
(f)认证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认证实施规则变更,认证委托人未按 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g)产品经国家/行业监督抽查不合格,并未完成有效整改;
(h)认证委托人未按规则使用证书、标志或试验报告;
(i)证书暂停期间仍在产品推广或销售等活动中宣称其产品满足认证要求;
(j)经查实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NCFE-V449-02:
2018 5 (k)违反工程中心的其他规定. 检查组长在完成检查后应上报检查结论,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工程中心提交 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6.3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通常为 2~4 人?日,具体按照附件五执行. 6.4 特殊情况处理 工厂不提交纠正措施,超过规定时限提交纠正措施,提交后未在规定的时限 内实施纠正措施以及实施措施无效的,均应做不推荐通过处理. 发生不接受检查安排、不接受检查结论等情况时,检查组应立即报告并终止 检查.
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工程中心对型式试验结果、工厂检查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复核,做出认 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终止认证.
8 认证时限 产品检验和检查完成后,对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内颁发认证证书. 产品检验时限见附件二. 检验时限是认证委托人与分包实验室正式签订检验合 同之日起,至分包实验室出具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及分包实验室应配合工程中心的相关工作.由 于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其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认证活动导致认证超时 的,不计入认证时限内.
9 获证后监督 9.1 监督方式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为:监督检查和/或监督检验.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NCFE-V449-02:
2018 6 9.2 监督检查 获证后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具体按照附 件四执行. 获证后监督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和不推荐通过两种. 9.3 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的抽样工作安排在生产领域进行. 有监督检验要求时,监督组应在产品一致性检查结论符合要求后,开展监督 检验样品抽、封工作.样品数量及检验项目见附件二(工程中心也可视具体情况 适当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监督组现场抽取的样品应由获证企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