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28

1 废气

1 套 活性炭吸附系统

6 达标排放 车间通风系统

1 达标排放

2 废水 依托公司现有的污水管网、阀门等 -- 达标排放

3 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

1 达标排放

4 固废 固废分类收集

2 零排放 合计 --

10 --

6、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 2,地址为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

1618 号.本项目东 侧依次为宏鑫路、宏茂五金,南侧为花安路,西侧为河流、规划工业用地,北侧为 诚和标准件.项目周围 300m 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租赁苏洲鑫鼎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的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 建筑面积为 400m2 , 主要包括造粒区、 喷涂区等, 具体情况详见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 .

7、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 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 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及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 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 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 》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 根据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 〔2005〕

40 号)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8、生产制度和项目定员 本项目员工在现有项目中调配,不新增员工,企业现有员工人数为

35 人,项 目年生产

300 天,一班制工作,每天工作

8 小时,年运营时间

2400 小时.厂区不 提供住宿,食物外包.

9、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

1618 号,根据昆山市花桥镇总体规划,本项

6 目位于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总体规 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选址合理.

10、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 》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 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处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 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 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 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 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 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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