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28

58 号,根据苏相合作区 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该地块属于规划中的工业用地,符合苏相合作区土地利用规划. 苏相合作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 4.

6、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 -

6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14.8 公里,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 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 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从事设备维修业,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生产 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最终进入苏州市漕湖产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不新增排污口, 不属于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因此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 规定.

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14.8 公里,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8月24 日国务院

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 年11 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 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 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本项目从事设备维修业,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生产 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最终进入苏州市漕湖产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不新增排污口, 不属于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因此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 规定.

8、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内,不违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 - -

7

9、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7月)中红线区域范围明确了漕湖 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范围为 漕湖湖体范围 . 根据调查, 本项目距离漕湖湖体约 2600m, 不在其二级管控区内.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故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 -

8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58 号,东侧隔 由巷路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侧隔春兴路为斜桥村居民散户(离厂界最 近距离约

140 米) ,西侧隔华阳路为苏州市华盛邦迪镀铜钢带有限公司,北侧为苏州宏 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质、地貌:拟建项目厂址所在的苏州相城区为长江下游冲积平原区域,四周地 势平坦,河道纵横,属典型的江南水乡平原.该区域处于新华夏和第二巨形隆起带与 秦岭东西向复杂构造带东延的复合部位,属原古代形成的华南地台,地表为新生代第 四纪的松散沉积层堆积.表层耕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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