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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兹通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2009 年6月25 日(星期四)上午
9 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
333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
2008 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08 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该方案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股息将派发于
2009 年5月25 日(星期一)营业日结 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 H 股股东,内资股股东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息派发办法与时间 另行通知. 根据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 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发出《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 H 股非居民企业 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公司向名列于 H 股股东名册上的 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时,必须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0%.任何以非个人 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它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它实体 或组织名义)登记的股份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将需扣除企业所得 税.请股东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如股东名列于 H 股股东名册上,请向代理人或信 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无义务亦不会承担确定股东身份的责任,而且将严格依法并 按照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日之 H 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 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将不予受理. 为厘定有权获派发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末期股息的 H 股股东,本公司 将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二)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 (包括首尾 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该期间不会进行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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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
(五) 选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有关各侯选人履历请参阅本通告以下名单及简历, 本次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
(六)选举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有关各侯选人履历请参阅本通告以下名单及简 历) ;
(七)决定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报酬;
(八)决定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报酬;
(九)待本通告特别决议案第一项获通过后,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可透过本公司网站 (www.dec-ltd.cn)及香港联合交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向符合如下若干条件的 本公司 H 股持有人) 或以印刷本 (英文本、中文本或中英文本) 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并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彼等认为必须或恰当并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所有文 件及/或作出一切事宜及行动,藉以使本公司建议通过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网站或以印刷本与 H 股持有人通讯事宜生效. 透过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提供公司通讯受限于符合以下条件: (i) 本公司已个别向 H 股持有人发出要求,请其同意本公司可透过本公司网站,向其发 送或提供一般的公司通讯或某一份公司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