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8-29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废 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 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技术指南.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 检测方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在HJ

38 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 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 3.2 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 CMS. 3.3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NMHC-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简称 NMHC-CEMS. 3.4 有效数据 valid data 符合本技术指南的技术指标要求,在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条件下,NMHC-CEMS 正 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 3.5 有效小时均值 valid hourly average 连续排放或间歇排放超过 1h 的,在1h 内不少于 75%有效数据的平均值;

间歇排放小 于1h,在间歇排放时间内不少于 75%有效数据的平均值. 3.6 有效日均值 valid daily average

1 个自然日内不少于排放设施运行时间(按小时计)的75%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 值. 3.7 分析周期 analysis cycle time 系统连续运行时给出两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 3.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从NMHC-CEMS 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显示标准气体的浓度示 值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4 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 固定污染源 NMHC-CEMS 由NMHC 监测单元和废气参数监测单元、 数据采集与处理 单元组成. NMHC-CEMS 应当实现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 或流量、湿度等) ,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 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

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输 出参数计算应满足附录 A 的要求. 对于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还应实现同时测量含氧量的要求.

5 技术性能要求 满足 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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