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8-29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文件 成经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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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 7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 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 的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 ( 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 单位: 根据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 ―

1 ― 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 成办发 〔

2 0

1 4 〕5 5号) ,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 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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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年 4月 1日―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 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 的意见》 实施细则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 一) 申报条件 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 2亿元以上 ( 含 2亿元) ,其中在远 郊县市投资的项目为协议投资 1亿元以上 ( 含 1亿元) ,且在签 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 二) 申报材料

1 《 成都市新引进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 表》 ;

2 项目备案 ( 审批或核准) 文件 ( 复印件) ;

3 项目投资协议 ( 复印件) ;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5 《 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 含全部土地、设备购 置及厂房建设等) ;

6 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 复 印件) . ―

3 ―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

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 时使用. ( 三) 支持标准 项目签约后的两年半内,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

2 %给予补 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

5 0 0万元. 对之前按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 ( 成办发 〔

2 0

1 2 〕2 3号) 文 件申报、并已获得部分补助资金的项目,在兑现剩余补助资金 时,继续按原相应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 四) 申报时间 每年 4月30日前,由各区 ( 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 五) 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

电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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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2 2

9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 一) 支持技术改造

1 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

1 0

0 0万元 ( 含1000万元) 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本条所指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入达到

1 0

0 0万元 ( 含1000万元) 以上,且设备投资达到

5 0 0万元 ( 含500万元) ―

4 ― 以上,已竣工投产的或实际投资进度过半的技术改造项目.

2 申报材料 (

1 ) 《 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

(

2 ) 项目备案 ( 审批或核准) 文件 ( 复印件) ;

(

3 ) 项目竣工报告 ( 或计划竣工报告) ;

(

4 )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复印 件) ;

(

5 ) 《 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 含全部土地、设备 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

(

6 ) 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

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 时使用.

3 支持标准 (

1 ) 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或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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