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8-29 |
与英国财政部及金融事务管理局(前称英国证券及投资管理局)签署《谅解备忘录》(1992 年10 月28 日)2. 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1993 年6月19 日)3. 与澳洲证券及投资事务监察委员会( 前称澳洲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签 署《谅解备忘录》(1993 年9月29 日)4. 与泰国证券及交易所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1993 年11 月12 日)5. 与英国证券及投资管理局及英国4家证券业自我监管组织( 证券及期货事务管理局、私?投资管理局、投资管理监管组织、及金融业?介团体、经理及经纪监管协会)就指定机构签署《金融信息交换谅解备忘录》(1994 年2月9日)6. 与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1994 年2月22 日)7. 与法国交易所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有关监管合作的行政安排的备忘录》(1994 年6月14 日)8. 与印度尼西亚资本市场监察局签署《 谅解备忘录》(
1994 年10 月31 日)9. 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有关期货的监管合作备忘录》(
1995 年7月4日)10. 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1995 年10 月5日)11. 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签署《有关跨境投资管理活动的监管和合作声明》(1995 年10 月5日)12. 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1995 年10 月5日)13. 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签署《 有关跨境管理的期货交易活动的监管和合作声明》(1995 年10 月5日)14. 与台北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 前称台北证券管理委员会)签 署《 谅解备忘录》(1996 年2月7日)15. 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1996 年2月22 日)16. 与英国投资管理监管组织有限公司签署《有关监管跨境投资管理活动的合作声明》2(1996 年3月1日)17. 就国际期货市场及结算机构的合作及监管事宜的声明(於1996 年3月15 日与来自13 个其他海外?区的监管机构签署,而有关声明亦供国际证监会组织其他普通成员日后签署.有关声明的制定,是为著加强由49 家交易所/结算机构在同日於美国佛罗里达州布卡拉顿市就国际信息分享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及协议的内容.有关内容其后於1998 年3月作出修订.)18. 与西班牙全国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 谅解备忘录》(
1996 年9月17 日)19. 与新西兰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1996 年9月17 日)20. 与卢森堡金融管理局签署《有关监管跨境投资管理活动的合作声明》(1996 年12 月2日)21. 与?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签署《 监管合作备忘录》(
1996 年12 月11 日)22. 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谅解备忘录》(1997 年1月16 日)23. 与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1997 年2月25 日)24. 与意大利全国证券交易所监察委员会签署《 谅解备忘录》(
1997 年5月30 日)25. 与巴西证券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1997 年5月30 日)26. 与爱尔兰?央银行签署《有关监管跨境投资管理活动的合作声明》(1997 年11 月5日)27. 与法国交易所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 有关监管跨境投资管理活动的合作声明》(1997 年11 月20 日)28. 与德国联邦银行监管局签署《有关监管跨境投资管理活动的合作声明》(1997 年12 月30 日)29. 与德国联邦证券监管办事处签署《谅解备忘录》(1998 年3月26 日)30. 与加拿大魁北克省证券监察委员会签署《 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