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8-30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

1、与《都江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符合性分析 《都江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鼓励乡镇(街道办)利用闲置 土地、闲置厂房,适度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轻工业. 本项目租用杨福元的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进行木制品加工,本项目污染较小,属于 允许适度发展的轻工业项目.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敏感点,周围外环境对本 项目无明显限制因素,本项目符合《都江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要》.

2、与园区外规划符合性分析

3 本项目位于都江堰市青城山镇民兴社区

7 组225 号,属于区外选址建设工业项目.根据 《成都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工经 领办[2017]20 号文)以及《都江堰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管理工 作的通知》(都工经领发[2017]3 号文)的文件内容: 严格禁止擅自在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和新上工业项目(含需新征用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除乡镇(街道办) 利用现有存量资源适度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艺、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符合环保要求 轻工产品制造业) . 本项目属于木制品加工,污染较小,属于允许适度发展的轻工业项目.项目租用闲置厂 房,不新增占地,并经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同意建设;

同时经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 核查确认,取得都江堰市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园区外规划要求.

3、与都江堰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发《都江堰市第四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 知(都府发【2006】233 号)可知: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以 取水井为中心,半径

30 米范围内;

二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

30 米至

2 倍影响半 径内.青城外山自来水厂的取水为地下水源,汲水点位置:位于大观镇场镇西侧环山渠原大 观粮站后,保护区范围:东面:大观镇政府广场边为顶点;

南面:原大观供销社为顶点;

西面:当地住户吴波家为顶点;

北面:当地住户刘水全家旁为顶点. 本项目位于青城山镇民兴社区

7 组225 号,距离青城外山自来水厂保护区范围边界约 6.8 公里.因此项目位置不在青城外山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 4).

4、与生态保护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都江堰青城山镇民兴社区,距离西北侧 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 约5.2km,距离西南侧侧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都江堰基地 约6km(见附图8).项目也不 在 紫坪铺名胜景区 、 龙池国家级森林公园 、 虹口自然保护区 、 般若寺-莲花湖风景名胜 区 范围内(见附图5),符合生态保护区规划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6)

四、选址合理性及环境相容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都江堰市青城山镇民兴社区7组225号,项目西面紧邻A24县道,道路向北通 向聚青路,向南通向彭青路,完全满足项目物料与产品运输所需交通条件和区位条件.根据

4 厂房租赁合同和都江堰市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认定申请表,该地的用地性质为建设用 地. 因此,项目土地使用合法且具有租赁协议,项目位于都江堰青城山镇民兴社区,不涉及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世界遗产保护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选址合理.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