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8-30
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公司 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原募投项目"特种阀门检测试验平台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 "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根据 公司整体发展规划, 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新规划募投项目 进行了充分论证,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 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对象陈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后解除劳 动合同, 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6 万股进行回购注

2 销处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进行本次回购注销已得到了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回购注销陈磊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1.6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三、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暨可解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

2019 年3月27 日, 《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 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

2、我们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 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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