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8-30 |
1、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 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 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 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 批入园建设项目.
2、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 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 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 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 拟建项目属于 机加工项目, 符 合当地发展规 划的要求. 符合 本工程的建设与【2012】263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续表) 序号 鲁环函〔2012〕263 相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3 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 符合
4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 知》(环发〔2005〕152 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 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 号),建设项目环 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 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 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 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 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 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拟建项目按照《关于加 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05〕152 号) 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 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 意见》(鲁环发〔2009〕
80 号)的规定,开展环 境风险评价工作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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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 意见》(环发〔2009〕62 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予审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 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 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 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 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 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 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 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污染物均能达 标排放,不属于高能 耗、高物耗、高水耗及 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 目,位于武城县鲁权屯 金光大道中段路西,不 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内, 且该区域内没有饮用 水源保护区. 符合 由以上分析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的要求.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环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