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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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青人社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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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1 0号 关于印发 《〈 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 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 ―
1 ― 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 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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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5月1 8日―2―《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落实我市积分落户管理制度,根据 《 青 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青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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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1 3号) ,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 序规范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 二)持本市有效的 《 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 四)无犯罪记录. 第三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 见附件)分为基本分、导 向分和附加分.基本分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 能、居住情况、参保情况、住房情况六项指标;
导向分包括 落户地区一项指标;
附加分包括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二项指 标.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得分. ( 一)年龄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3 5周岁以下加5 0分;
3 6周岁以上每增长1 岁减2分,直至递减到零分. ( 二)文化程度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科以上 ―
3 ― 学历加5 0分;
专科学历 ( 包括高技)加3 0分. ( 三)技术技能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加3 0分;
中 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 0分;
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加2 0分. ( 四)居住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 人在市区办理《山东省居住证》 ,每满1年加10分. ( 五)参保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满1年加5 分;
缴纳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险种,各险种每 满1年加1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认可. ( 六)住房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市区内具有本人产权且为商品住宅的合法固定 住所,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单套房屋建筑面积超过
4 5平方米的加3 0分. ( 七)落户地区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拟落户合法固定住所在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 岛经济区的加3 0分. ( 八)表彰奖励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的加5 0分,获得省 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的加3 0分,获得青岛市市级奖项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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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分,以上表彰加分以最高奖项加分为准. ( 九)社会服务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参加本市无偿献血,每1
0 0 m l全血加0 . 5分,每 个治疗量血小板加1 . 5分,最高不超过2 0分. 第四条 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 局每年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qingdao.gov.cn)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 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 第五条 申请人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申报: ( 一)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青岛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网上办事"栏目中 " 积分落户" 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社保查询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 人申报信息. ( 二)个人申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积分指标信息两部 分.基本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要 求,符合则进入积分指标项目填报页面,否则系统自动提示 不符合要求.积分指标信息页面包括指标信息填报和证明材 料上传.申请人需按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图 片,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 ( 三)初评总积分达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