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8-31 |
1 号)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 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民丰回报赢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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