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8-31

1 号)

2 第二部分 释义在《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 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 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6个月更新

1 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 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法》 :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 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 年2月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 28 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 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 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额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 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 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9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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