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8-31 |
(五)考生在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清楚地填写姓名、 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
(六)考生应使用蓝、黑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红色等其他 颜色笔或铅笔答题. 考生应将答案书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 标记. 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未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的答案, 均视为无效答案,不记成绩.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 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八)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试卷反扣在桌面 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 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
(九)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 料带出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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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规认定与处理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 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五)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 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含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 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 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 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 关的资料.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 袭提供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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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九)其他作弊行为. 考生如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如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 科成绩;
考生如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 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该科目考试,其当次报 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考生如具备 CCAA 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 还将按照 《注 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进行相应的资格处置.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费为每人每场
80 元人民币.
(二)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考生可报考一类以上的考试.
(三)关于通过考试后申请注册相关事宜的问题,请参阅相关 注册准则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
(四)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和士兵证;
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凭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外籍考生可凭 护照参加考试) 、准考证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