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转换期截止后安排 至2018年9月15日,未完成新版认证标准转换认可的QMS或EMS认证机构,其 相应QMS或EMS认可资格将被撤销.
8 转换期内的认可扩项和新认可申请 8.1 转换期内的认可扩项 8.1.1 对过渡期内已完成转换的 QMS 或EMS 认证机构,申请扩大认可业务范围按 照正常扩大业务范围程序实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