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8-31
浙江工商大学 研究生手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二0一八年九月 目录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1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11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29 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33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39 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44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47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与管理办法(试行)60 浙江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63 浙江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66 浙江工商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70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76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83 浙江工商大学硕博连读招生管理办法.87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89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93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98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101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107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114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118 浙江工商大学 金家麟奖学金 评审管理办法.121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证(研究生证)、校徽管理办法.123 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125 浙江工商大学 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实施办法.127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图书借阅管理办法.135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138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145 浙江工商大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148 浙江工商大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153 浙江工商大学集体户口管理办法.157 浙江工商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163 ―

1 ―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浙商大研〔2018〕31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2017 第41 号令) 的精神和《浙江工商大学章程》,结合本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新生入学 第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明, 按照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报到 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学院请假,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请假最长期限为

2 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 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 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 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2 ―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 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 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 新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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