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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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省

2017 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手册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

07 编) 目录

一、考试时间

二、专业设置

三、考试收费

四、报名流程

五、报考条件

六、注意事项

七、考场规则

八、违纪处理 政策法规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87 号)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3〕13 号) . 重要提示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保持不变,暂停考试年份(2016 年)不 计入成绩有效期. 2.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应试人员逾期未参加考后资格审核,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4.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山西. 考试大纲

2017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1 版) 》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 具体请参见《2017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附件 3)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32 号安全大厦

1003 室 邮编:100012

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

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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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

2017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

10 月28 日、29 日举行(表一). 表一:2017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8日9:00―11:

30 (2.5 小时)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 14: 00―16: 30(2.5 小时)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客观题) 10月29日9: 00―11: 30(2.5 小时) 3.安全生产技术(客观题) 14: 00―16: 30(2.5 小时)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主客观混合题)

二、专业设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

4 个考试科目(表二) . 参加

4 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实行

2 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4 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二科)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表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名称 033. 注册安全 工程师 04. 考全科 01. 安全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客观题) 3.安全生产技术(客观题)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主客观混合题) 02. 免二科 01. 安全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主客观混合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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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通知》 (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 号)的规定,山西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 标准为(表三) : 表三:山西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单位:元) 名称 考试科目及时长 上缴 考务费 省组织 考试费 考试费 注册安全 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5 小时) 11.00 50.00 61.00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2.5 小时) 11.00 50.00 61.00 3.安全生产技术(2.5 小时) 11.00 50.00 61.00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5 小时) 15.00 50.00 65.00 合计 48.00 200.00 248.00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使用网报平台必须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需 牢记报名平台中用户名和密码,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上传的照 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 证件照片处理工具 对照片进行处理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并上 传. 2.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注册说明、报考须知、报考手册,遵守报名协议,按照注 册用户、上传照片、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3.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

已确认报 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 修改.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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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流程图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考试中在报考级别规定的 连续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 资格初审工作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资格终审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具体承办.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应试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 试. 在山西报名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山西, 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山西户籍或 山西居住证. 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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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或取得 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9 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或取得 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3 年;

或取得 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 作满

2 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3 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1 年;

或取得其他 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2 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

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 产相关业务满

1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且在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暂 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 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 业务工作满

10 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 个科目, 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相关说明 1.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 1) . 2.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 2) .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 的计算器.

(二)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 答题前务必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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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场规则

(一)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 证置于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考试开始

5 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试开始

2 个小时内不得退场, 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

(二) 应试人员进场退场必须进行签到、 签退确认, 自觉接受身份核对、 携带物品检查.

(三) 应试人员应严格按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品. 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进入考 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试开始时,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 (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错漏填涂,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志.

(五)应试人员不得要求考试工作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次序不对、 字迹模糊或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有皱折、污损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核实 处理.

(六)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用笔在规定位置作答, 书写要清楚、 工整, 填涂要规范、 整洁.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传递任何物品.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 考场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共同创造文明和谐应试环境.

(八)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经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收卷并允许后,方可 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应试人员应服从管理,接受监督,诚信应试.对未按规定作答,旁窥、交头接耳、 打手势,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传递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冒 名顶替参加考试,利用通讯工具接收、发送考试信息,扰乱考试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 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6 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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