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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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教〔2019〕3 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 ,各直属幼儿园: 《2019 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

2019 年5月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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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 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 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 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以国务院《关于 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 例》 、 苏州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府 〔2011〕

4 号) 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勇当 两个标杆 落实 四个突出 建设 四个名城 十二项三年 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的通知(苏委发〔2018〕6 号)为指 导,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学 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普惠,坚持规范 管理,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 需求,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政府责任要求.各地要创设条 件,加快服务区制度的实施,积极应对入园需求,促进和保障学 前教育优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 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级政府要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 -

3 - 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 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 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 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 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2.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 化责任与服务意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 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并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 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 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3.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 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鼓励多渠道投入,发展学前教育. 各地幼儿园执行省、市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 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费〔2017〕9 号)和《关于明确 苏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苏价费字〔2018〕51 号)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根据《市政府办 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 〔2015〕35 号)文件精神和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普惠性民办幼 儿园在其办园条件基本达标、质量与同类公办幼儿园基本相当的 前提下,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其收费与实际办学成本 间的差额,经各市、区核定后由各地财政给予补助.非普惠性民 办幼儿园收费按照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4.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 -

4 - 中,要首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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