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9-01 |
4 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中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 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5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6 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7 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回顾性环评的工业园区(高新区、产业集中区) 内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8 投资额低于 1.5 亿元的新建化工项目 不属于
9 化工园区及化工重点监测点之外的化工项目(优化产品结构、改善安全 条件、治 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除外) 不属于
10 未进入涉重片区的新建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 项目 不属于
11 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不属于
12 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由表1-5可知,项目不属于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列出的禁止类、限制类.综 上所述,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要求.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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