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2-12-01 |
(四)环境保护. 以饮水安全和环境安全为重点,严格执行国 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定和工作标准,规范处置医疗废弃 物、医源性污水. 以清洁能源建设为重点,加强烟尘控制、服务业 油烟净化处理以及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治理,严肃查处企业违 规偷排污染物行为. 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贯彻落实《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以控制噪声为重 点,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整治,确保 各项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重点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实行, 卫生许可手续、管理制度健全有效,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达到国 家标准. 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 旅店等经营单位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措 施落实到位,卫生设施和业务操作符合国家标准. 学校和托幼机 ―
4 ― 构教学及生活环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 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 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定期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等法 律法规,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准入标准,完善经营条件,规范从 业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餐饮门 店和集体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食品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亮证 合法经营,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要求. 严 格落实牲畜屠宰检疫程序,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检疫要求,确 保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加强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管,定期监测 公布饮用水监测质量,二次供水单位供水设施符合要求,水质指标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措施,按期完成艾滋病、结 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按照国家计划免 疫制度和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 单位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健康公园,推广 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 机构及管理网络. 城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 施符合规范要求,能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 ―
5 ― 服务.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全面落实全国爱卫会《 病媒生物预 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 防控机制,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 制活动,重点抓好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卫生消杀措施的落实. 制 定病媒生物孳生地分类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消 杀治理,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指标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 部(名单附后),下设
2 个工作组、7 个分指挥部具体负责迎审工 作. 各分指挥部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 版)》,组织开 展本指挥部工作,做好各类资料、汇报、点位等相关准备,对工作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层层落实责任,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加强与中 央、省爱卫会和各专业考核组的业务衔接,掌握迎审工作进展情 况,确保复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