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2-12-02 |
如需进一步了解案情,可依案号或当事人信息登录 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查阅. 因受制于资料收集及汇编人认识之局限,难免存在错漏,敬请律师同仁批评 指正. 本汇编编写分工如下(按内容编排顺序): 东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提炼人: 赖辉华、陈平、江永乔、张伟、赵小兔、高超强、陈换弟、傅竹林、 杨军、杨娇莲、徐春德、李嘉豪、邓云龙、陈志胜、刘晓丰、杨联 达、彭代强、刘红军、邹育兵 复核人: 李修霖、丘敏、罗正龙、刘玉华、黄雄、郭春宏、刘烨 统编人: 彭代强 广东彭代强律师事务所 丘敏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赵小兔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杨联达 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 郭春宏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审定人: 邹育兵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东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委主任 周云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裁判观点汇编
2 目录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3
二、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11
三、股东出资纠纷.11
四、股东知情权纠纷.13
五、股权转让纠纷.16
六、公司决议纠纷.48
七、公司设立纠纷.48
八、公司证照返还纠纷.48
九、公司盈余分配纠纷.49
十、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50 十
一、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51 十
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54 十
三、申请公司清算.56 十
四、公司解散纠纷.57 十
五、清算责任纠纷.60 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裁判观点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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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邹氏誉精精密模塑有限公司、林胜全、邹建华、古吉军 案号 (2012)东中法民二终字第
908 号 审判人员 谢冠东、邹凤丹、张志强 法院观点
1、 公司对外的股权构成应以工商登记为准, 但在实际出资人与公司、 登记股东内部发生纠纷时,应以公司的实际出资情况为准.
2、出资人内部的争议应以相关原始凭据为准,不能简单以未在经备 案章程中签名就否认其股东身份. 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经营是其自身权 利, 股东有权放弃其权利, 其不行使权利的行为也不能成为否定其股 东资格的法定理由.
3、 如果实际出资人要被确认为股东, 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 以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不被其破坏. 当事人 董涛、东莞市杜一特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利子安 案号 (2014)东中法民四终字第
15 号 审判人员 张善华、萧稚娟、郭婧儿 法院观点
1、股东是向公司出资并记载在公司章程的人,享有股东资格是确认 其股权的前提条件. 依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资格的取得和股权 的确认要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指的是股东的出资, 形 式要件指的是要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 在 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股东资格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其实质要件和 形式要件, 既要考虑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的记载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 记等形式要件, 也要考虑当事人有没有实际出资, 当事人是否有共同 投资的意思表示等实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