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2-12-03
费县正行塑料制品厂年产

30 万个塑料筐项目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 年10 月12 日,费县正行塑料制品厂年产

30 万个塑料筐项目在费县正 行塑料制品厂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 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费县正行塑料制品厂年产

30 万个塑料筐项目位于临沂市费县薛庄镇兴隆庄 村,项目占地面积 4500m2 .

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6 万元,环 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 6%. 项目

2017 年8月25 日委托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费县正行塑料 制品厂年产

30 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 年10 月23 日取得费县 环境保护局"费县正行塑料制品厂年产

30 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费环管字【2017】702 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82 号)和《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要求,2018 年9月费县 正行塑料制品厂委托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派出专业的技术人员对该项 目进行现场勘察,结合现场勘察情况,根据《费县正行塑料制品厂年产

30 万个 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费县环境保护局"费县正行塑料制品厂年产

30 万 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费环管字【2017】702 号)、国家有关 的环保标准、技术规范,确定该项目验收范围为年产

30 万个塑料筐项目.

二、项目变更情况 验收期间,项目较环评及环评批复无变化: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 [2015]52 号)和《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环评函 [2012]27 号) ,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 作农肥.

(二)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低压聚乙烯加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经光氧催 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H1 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低压聚乙烯加热工序产生的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 甲烷总烃.实施车间通风等措施.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减振、车 间隔声等措施.

(四)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塑料筐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废 塑料筐产生量 0.5t/a,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产生量 1.44t/a,由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危废为废液压油 0.2t/5a、废光氧灯管 0.01t/2a,尚未产生,产生后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费县正行塑料制品厂委托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工作编制的 《费县正行塑料制品厂年产

30 万个塑料筐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报告》和检测报告表明,验收检测期间: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