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2-12-04 |
7、 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同时交验运动员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否则 不得参加比赛.
8、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10、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 ,且 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 加比赛.
11、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 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八、竞赛办法: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
2、 径赛的赛次和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田赛如报名人数过多时则 进行及格赛.
3、 比赛器材由大会准备,不得使用自备器材.运动员须自备塑胶场 地鞋钉.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 录取前八名,按
9、
7、
6、
5、
4、
3、2 、1 计分.接力加倍计分.
2、 凡弃权者,按每名运动员每个单项扣除团体总分
3 分.如确有伤 病者,须有医院证明,并于该项比赛前一小时报大会批准后,方可不参加 比赛.
3、 团体总分:设儿童组、少年乙组团体总分,分别按该单位男、女 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得分及加分总和减去罚分,决定名次.
4、 凡儿童组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不计团体总分.
5、 团体总分录取名额: 报名在
8 队以下取前
3 名;
9-15 队取前6名;
16 队以上取前
8 名.
6、 设学校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 按各区学校代表队参赛总分计算.
10、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 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