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2-12-10 |
11 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4、中标人每周食谱不征求采购人意见或不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和位置公布的,采购人有权 要求中标人限期改正,每学期累计出现此类情形五次以上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5、中标人配送食品出现变质变味等质量问题的,应当全部收回并销毁,立即采取补救措 施供应学生配餐,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每学期出现此类情形两次以 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贰万元.
6、中标人因配餐不符合卫生条件导致学生群体性(5 人以上)食物中毒的,采购人有权 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依法承担事故导致的相应得法律责任.
7、中标人不能因停水、停电、停燃气而停止供餐,如停止供餐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 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
(四)风险责任: 中标人对其员工及聘用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 生的各种事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付款方式:
1、每月餐费=每月实际用餐人数*餐费标准(每人) ;
2、每学期开学后第二个月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前一个月的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