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2-12-11 |
1 个月仍未获发已到期的工资,可当其雇佣合约已被雇主终止,雇主须支付雇 员解雇代通知金及其他解雇赔偿.避免争议,雇员在行使这条文所赋予的权利时,应先向 雇主表明他的决定. 建造业中代偿工资的责任 建筑及营造行业的总承判商、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俗称大判)须负责代其属 下的次承判商或指定次承判商(俗称判头)支付该判头拖欠雇员的工资,但以欠薪期间最初 的2个月工资限. 雇员如遇判头拖欠薪金,须於工资到期后
60 天内 (或劳工处处长批准不超过
90 天的额外期 间内),以书面通知总承判商或主要指定次承判商.通知书须包括以下资料: 1. 雇员的姓名、地址 2. 直接判头的姓名、地址 3. 受雇地点 4. 与应得工资有关的工作详情 5. 欠薪的期间和数目 大判须在接获通知书后
30 天内支付工资.大判亦可要求该项工程的其他前判次承判商或前 判指定次承判商分担责任. 大判是以垫支形式代雇员的直属判头支付欠薪,所支付的欠薪可被视该判头拖欠大判的债 务,大判可循民事钱债程序追讨该判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