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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 修订)、《中华人们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2016.9.1 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17 年第682 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为研发 类项目,不涉及喷漆、电镀、表面处理等工序,属于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 三十
七、研究和试验发展,第
108、研发基地中的 其他 类项目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航天天绘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委托 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在进行 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供上级主管部门审 核.
二、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成都市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针对本项目出具了 《企业投资备案通知书》 (备案号: 川投资备【2018-510112-41-03-275965】FGQB-0289 号)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本项目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M7320)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中相关规定,本项目研发产品、工艺及研发设备均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修订)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 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规定: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 类.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
1666 号经开科技产业孵化园, 成都经开区及 其扩展区范围属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根据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 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3月编制并已得到批复的 《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 池 有效容积 100m3 ,用于处理 生活污水. 中央空 调 采用风冷制冷,对研发车间 进行净化等. -- -- 卫通产品组装研发项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5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报告中鼓励类为 (1)鼓励发展汽车整车制造,改装 汽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整车、 汽车新工艺研发、车身设计造型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文化产品研发,汽车整 车、零部件检测,汽车产业物流等汽车制造及配套项目;
(2)鼓励发展机械装备制造 等主导产业;
(3)主导产业或重要项目的上下游企业,或有利于区域实现循环经济和 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若与规划区或片区主业发展不形成交叉影响,鼓励其发展. 禁止 引入功能区的企业论述如下表所示: 表1-3 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禁止引入行业一览表 门类 大类 禁止发展的项目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 (1)制糖 (2)畜禽屠宰 食品制造业 (1)乳制品造 (2)调味品、发酵制造:味精、柠檬酸、赖氨酸、淀粉、酱油、食醋 (3)其他调味他调味品、发酵制造品、发酵制造品、发酵制 造品 饮料制造业 有发酵工艺的酒精制造及酒类制造 纺织业 (1)除单纯纺丝以外的化学纤维制造(2)纺织品制造:有 洗毛、印染、染整、脱胶工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