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2-12-19 |
2 5.1.1.1 乡(镇)、林场处置要求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乡(镇) 、林场要如实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报告县级森林防 火指挥部办公室;
乡(镇) 、林场负责上级指示下达和火场火情报告传递任务. 5.1.1.2 乡(镇)、林场报告内容 要按照t望员、护林员报告内容或其他森林火灾发现人所诉内容如实报告.其中t望员报告内容 应符合LY/1765-2008 6.1条款的规定.护林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具体发生火灾位置、林相、火场火势 以及有无人员扑救等. 5.1.2 县级、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处置要求及报告内容 5.1.2.1 县级、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处置要求 5.1.2.1.1 县级、市级、省级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内容 做好记录, 在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后立即进行处置, 并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报告结束后,应按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时限进行书面报告. 5.1.2.1.2 对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森林火灾信息,县级、 市级、省级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下级核实情况,要求下级限时反馈,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 馈给通报信息的部门. 5.1.2.1.3 对下级请求支援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问清情况,尽快协调落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 反馈给有关下级. 5.1.2.1.4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级、市级、省级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 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要通报同级政府应急办: a)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b) 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c) 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d) 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
5 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e) 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f) 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g)
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h) 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i) 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1.2.2 县级、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 非国界附近森林火灾、国界附近森林火灾电话报告内容分别按表A.
1、表A.2规定内容进行,书面报 告内容按附录B规定内容选择发生项报告. 5.2 扑火进程信息处置 5.2.1 乡(镇)、林场和县级、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处置要求及报告内容 5.2.1.1 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乡(镇)、林场和县级、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信息 处置人员要时刻坚守岗位, 及时处置森林火灾扑救进程中的各类信息, 并按火灾扑救过程中火情出现变 化的各重要阶段适时逐级上报. LY/T 2585―2016
3 5.2.1.2 非国界附近森林火灾、国界附近森林火灾电话报告内容分别按表 A.
3、表A.4 规定内容进行, 书面报告内容按附录 B 规定内容选择发生项报告. 5.2.2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处置要求及报告内容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内容做好记录, 在向相关负责 人报告后立即进行处置,并在每天8时、11时和16时前通过传真和中国森林防火网业务系统以书面报告 形式把扑救进展情况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内容按照附录B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内容选 择新发生项进行报告. 5.2.3 扑火进程中火情报告规范用语 5.2.3.1 火势没有得到控制 火场有明火燃烧,在场扑火力量只能对部分区段的明火进行扑打,其余正在蔓延,扑火人员没有对 火场形成合围态势. 5.2.3.2 火势得到初步控制 火场虽有明火在燃烧, 但扑火人员已全部对火线形成合围, 并已有部分火头被扑灭, 火场风力不大, 明火虽仍处蔓延状态,但在场扑火力量有把握在短期内将明火彻底扑灭. 5.2.3.3 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火场仍有明火燃烧,扑火人员全部控制住火头,并将要对所有火线明火实施扑打,火场已无大面积 蔓延可能. 5.2.3.4 明火全部扑灭 火场的外围及内部均无明火燃烧,但火场内部仍有烟(气) ,所有扑火人员开始分段或分区清理树 根、枯枝、落叶、泥炭等无明火燃烧残余物. 5.2.3.5 火场清理完毕 经人工清理,火场达到无明火、无残火、无烟气的状态,已无复燃可能,但火场内仍有人员看守, 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5.2.4 火场终报信息报送要求 火场清理完毕后要逐级报告留守扑火力量名称、人数及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报告记录在表A.3 或表A.4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