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30
泰康鑫账户(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

1 《泰康鑫账户(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鑫账户(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 型)》为万能型保险.

本保险的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 定的.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鑫账户(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 公司, 本产品 指我们提供的 泰康鑫账户(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型) 产品,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鑫账户(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形态 《泰康鑫账户(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型)》是一款万能型保险.一方面保单账户价值月月计 息,有最低保证利率,保单账户价值可依约追加或领取;

另一方面,可选基本保险金额可依约调 整,满足您各人生阶段不同身故保障需求.

二、产品特色 ? 专家运作 账户透明 我们拥有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金运作,专业化的理念和技术,为追求资金运作安全创造了 条件.我们将每月公布一次结算利率,您可通过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2)、泰康人寿 (www.taikanglife.com) 了解上月的结算利率, 也可以直接至各分支机构客户服务中心柜台查询 当月的保单账户价值.同时,每个保单年度,您还会收到保单账户价值年度报告书,充分详尽了 解保单账户价值变化. ? 账户有保证 稳健有收益 本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85%,每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 灵活交费 趸交追加 一次交纳保费,犹豫期后可依约追加保费. ? 灵活领取 尽享人生 您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用于教育、婚嫁、养老等用途. ? 身故保障 保额可调 本合同提供身故保障,您可以调高或者调低可选基本保险金额,匹配不同人生阶段的风险.

三、保险利益 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包括必选基本保险金额和可选基本保险金额. 必选基本保险金额为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 到达年龄 必选基本保险金额比例 0-17 周岁 0% 18-40 周岁 60% 41-60 周岁 40%

61 周岁以上 20% 泰康鑫账户(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

2 可选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可选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 我们当时的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可选基本保险金额.

2、可选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自本合同生效满

1 年后,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变更可选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内,您 申请增加或减少可选基本保险金额的次数均不多于

1 次.

3、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给付条件 身故保险金金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 险金额之和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 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身故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 险金额之和,扣除身故之日前

180 日内增加的可选基 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 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限额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险法》的相关规定.

5、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2) 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我们约定的最低金额;

(3) 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我们约定的最低金额,您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 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6、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向 您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7、退保费用 犹豫期后您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申请书之日保单账户价值或者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 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保单年度 第1保单 年度 第2保单 年度 第3保单 年度 第4保单 年度 第5保单 年度 第6及以后各 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例 5% 3% 2% 2% 1% 0%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泰康鑫账户(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

3 初始费用 持续 奖金 保单 利息 保障 成本 保单账户 价值 流出 转入 保险费 趸交 保险 初始费用 追加 保险 初始费用 部分 领取 退保费用 流入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下列免责事项身故后的处理 责任免除事项 合同效力 我们的做法 (1) 终止 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 现金价值 (2)-(7) 终止 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曾申请增加可选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增加部分生效之日起

2 年内,被保险人因自杀导致 身故, 我们对该增加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本合同保单账户说明

1、保单账户与保单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保单账户利息、持续奖金计 入保单账户而增加;

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2、转入保险费 转入保险费指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约定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及保单红利(如果有), 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泰康鑫账户(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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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趸交保险费 本合同的趸交保险费由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

4、追加保险费 经我们同意,您在犹豫期后可以随时向我们交纳追加保险费. 趸交保险费和每笔追加保险费的金额须符合我们的规定.同时,趸交保险费或者追加保险费后,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高于我们的规定.

5、结算利率与保单账户利息 我们在每月月初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自每月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 我们在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 我们本月公布的结算利率进行累积. 如果本合同终止, 我们将在本合同终止日结算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在终止日所在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进行累 积.

6、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指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 2.85%,每 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 值.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 证价值.

7、持续奖金 自第

7 个保单年度起,我们将向您发放持续奖金.第7个保单年度的持续奖金金额为第

2 个保单 年度初转入保险费的 1%,第8个保单年度的持续奖金金额为第

3 个保单年度初转入保险费的 1%, 后续年度依此类推. 持续奖金直接计入您的保单账户,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8、保障成本 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保障成本.保障成本按月收取,在本合同生效日及每月的月生 效对应日从保单账户中扣除.本合同在每个保单月度的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和基 本保险金额确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 我们不收取保障成本. 自可选基本保险金额增加之日起

180 日内, 我们不收取该增加部分对应的保障成本.自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月生效对应日 (含该日)起,我们不收取必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障成本.

9、初始费用 对于转入保险费,我们按转入保险费的 1%收取初始费用. 对于趸交保险费,我们按趸交保险费的 3%收取初始费用. 对于追加保险费,我们按追加保险费的 3%收取初始费用.

10、万能账户的运作 (1) 资金运用: 我们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了专属账户,该账户是我们为履行万能险保险责任,依法设立的专用账 户.该账户由我们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门的管理. (2) 目标: 我们以积极稳健的账户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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