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2-12-22 |
出国(境)达到
1 个月以上的,为长期出国(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 国际处 ) 是我校学生公派 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协调和对外联络,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相关通知,出具签证 用证明材料,并进行全校学生公派出国(境)情况统计等.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和 校际交换项目 本科生的选拔,长短期出 国(境)本科生的学籍处理,交流生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 第六条 研究生院负责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和 校际交换项目 研究生的选 拔,长短期出国(境)研究生的学籍处理、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 第七条 各院系根据项目需要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学生进行选拔和内部公示等工作,负责确 定涉密、内控学生身份,并办理获批准学生的本单位内请假、审批和返校后报到注册、本单位学 生出国(境)情况统计等工作.
3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政治审查, 以及学生短期游学项目和 优秀学生'
文化交流营'
等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对出国(境)学生学费和借款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条 人力资源处负责对申请出国(境)的涉密学生情况进行核实.保密处负责对涉密、 内控学生进行行前保密提醒,并对涉及保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制订相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有选拔环节的短期公派出国 (境) 项目的学生和其他长期公派出国 (境) 项目须填写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 (境) 项目申请表》 (附件 1, 可从国际处网站下载) . 有选拔环节的短期公派出国(境)项目由负责部门经过遴选和校内公示后,出具《哈尔滨工程大 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任 务通知函》(模板见附件 2),指导被选拔的学生办理学校派出手 续;
长期公派出 国(境)项目由教务处出具《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任务通知 函》. 第十三条 学生持《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任务通知函》或国(境)外主 办单位邀请函等材料同填写完毕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 国(境)审批表》(附件 3,以 下简称 《审批表》 ,可从国际处网站下载)一起, 到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学生将其他各部门会签完毕的《审批表》原件送交国际处备案,持《审批表》复 印件到相关部门办理签证用证明材料、借款、请假等手续.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各院系分管领导应做好出国(境)学生的管理工作,并指派教师(本科生为辅导 员,研究生为导师)负责公派学生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的指导与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应根据所在国家(地区)要求 选择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校规 校纪,注意维护学校声誉,正面宣传学校形象.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公派任务后,应于返校
15 日内向项目负责单位、国际处和所在院系各 提交一份 出访交流报告 ,并到国际处取回《审批表》原件,完成表中 返校报到 栏后到相关部门 办理核销手续.
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我校外籍学生需要办理公派出国(境)手续的,可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