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2-12-24 |
20 公里范围内不准 新建、扩建粘土砖厂;
已建的粘土砖生产企业, 必须掺用一定比例的粉煤灰、煤矸石. 本项目不属于粘土砖厂,符合要求. 严禁建设粘土实心砖项目(装饰砖、铺地砖及 其它特种用途的砖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粘土实心砖
4 大中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新建和改(扩)建烧 结砖企业单线生产规模不小于
5000 万块(折普 通砖)/年;
其它地区单线生产规模不小于
3000 万块(折普通砖)/年;
烧结瓦企业单线生产规 模不小于
70 万m2 /年. 本项目属于其它地区,生产规模
1 亿块砖/年, 符合要求. 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瓦企业必须采用人工 干燥和隧道窑的生产工艺. 本项目使用隧道窑,符合要求. 新建和改(扩)建隧道窑的宽度必须在 3m 以上 (含3m),正常生产时,窑体维护结构温度无 阳光照射时外墙不高于环境温度 5℃, 窑顶不高 于环境温度 8℃. 以煤矸石等含热能工业废渣为 原料且不用商品燃料补充热量、余热充分利用 后仍有富余的可不作要求. 本项目隧道窑宽为 4.8 米,其他也均符合要求. 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瓦企业应采用正常挤出 压力 2.0blPa 以上、 真空度≤一0.092MPa 的真空 挤出机. 本项目采用压力 2.0blPa 以上、真空度≤一0.092MPa 的真空挤出机,符合要求. 表3与陕西省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陕西省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本项目 通过综合整治,到2017 年底全省完成关闭转产 粘土实心砖 本项目不属于粘土实心砖 拆除违法违规生产的粘土砖厂: 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
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 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林地使用 等证照的;
存在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行 为,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破坏生态环境和文物 古迹的;
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 水土流失的;
不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恢复治理方案,开采后未恢复耕地的;
不按 期缴纳各种税费,经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纳的 本项目不属于违法违规生产的粘土砖厂,项目 采用隧道窑一次码烧工艺,已取得用地审批手 续,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正在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已按照《西 安市临潼区黏土砖厂整治拆除方案》要求,申 请提升整改,已取得秦岭办同意文件.未破坏 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拆除不符合各类规划的粘土砖厂: 位于城乡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文物古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 禁采区、限采区、保护区内的;
不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
位于交通路线 两侧威胁线路安全或严重破坏环境、影响观瞻 的;
位于防洪、行洪堤坝保护范围内或威胁堤 坝安全的. 本项目评价区范围内无风景名胜、生态保护、 自然和文化遗产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拆除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 粘土砖厂: 年生产规模不符合要求的;
使用国家或地方政 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
无开 采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开采的,取土方式和方 法不合规,造成高陡边坡,存在崩塌、滑坡等 地质灾害隐患的;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存在 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 本项目采用隧道窑一次码烧工艺,采用先进工 艺及设备.已按照《西安市临潼区黏土砖厂整 治拆除方案》要求,申请提升整改,已取得秦 岭办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