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2-12-28

2 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 、项目与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与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服务于所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 宣汉县人 民政府办公室以宣府办[2016]88 号文印发了 宣汉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的 通知 ,根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44 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 (达市府力[2015]44 号)要求,结合宣汉县 实际,制定了宣汉县生猪定点场(点)设置规划.全县共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6 个,其中,A 类屠宰场

2 个,B 类屠宰场(点)14 个.本项目为规划中的 B 类屠宰企 业,设置地点在七里乡,经营范围为负责天生镇、七里乡、柏树镇的生猪屠宰和生猪 产品供应工作.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宣汉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的要 求.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选址与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畜禽屠宰管 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 、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44 号) 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符合性见表 1-1. 表1-1 项目选址与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表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 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 、 《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 见稿) 》 、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生猪定 点屠宰厂(场)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水质符合 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本项目用自来水. 符合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 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远离 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 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本项目周边 200m 无居民集中住宅区, 周围 500m 无医院、幼儿园、学校、敬 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及畜禽养殖场等 场所. 符合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 禁止在饮用水源 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 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 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 符合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 猪屠宰与分割 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 口,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 的最终受纳水体.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 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 护距离要求. 项目污水→污水处理站→果园,本项 目距离新宁河 5km,下游无自来水取 水口.经预测,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 敏感点 H2S、 NH3 的浓度均满足 《工业 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影响在可接受范 围内 符合

3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 厂址周围应有 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 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 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 所. 项目占地区为空地,位于宣汉县七里 镇染沟村

5 社,根据现场调查,项目 区东北 100―150m 散户

3 户,并划定 了100m 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场界距 离最近居民户 120m. 符合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 屠宰与分割车 间所在的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 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 合理的地方, 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的原则, 结合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 规划的要求. 项目用电接当地电网,用水接自来水, 项目区北侧紧邻村道,交通方便.项 目占用荒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及一般 农用地 符合 综上,项目选址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畜 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 、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 《猪屠宰与分 割车间设计规范》对屠宰场选址的要求. (2)废水可就近资源化利用的可行性分析:根据现场踏勘调查结果可知,项目选 址位于村社道路旁, 根据现场调查, 项目建成后, 污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农 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表1中标准,由吸污车运送至宣汉鹏达种植专业合作社 的果园作为果树灌溉,不外排,果园距离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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