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3-01-04

87 号)文件中要求的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提供者均属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招 标代理 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2.2 供应商应在其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 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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