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3-01-07 |
根 安老院规例》第
24 条及《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 4.9.1 段的规定,安老院须有足够的暖气及照明,并须保持空气流通.2. 院舍内装置的暖炉应符合安全标准,使用暖炉或暖风机时,请注意消防安全,远离易燃物件,及避免电力负荷过重,并切勿於室内生火取暖.3. 确保每位住客有足够的御寒衣物( 例如:帽、手套、袜、毛毡及棉被等).4. 为住客提供充足及富营养的食物,并於严寒及低温时提供热餐及热饮,让他们摄取足够的热量.5. 安排住客作出适量的运动,以产生热量提高体温,并增强身体机能.此外,院舍应加强对住客的保健及照顾,特别是患有长期疾病的住客,应定时量度和记录住客的血压、脉搏、体温等健康状况资料,并应特别注意他们的体温转变,预防患上低温症或流行性感冒.如有需要,应徵询专业医护人员的意见,并安排住客接受诊治.社会福利署署长(陈慧玲已签署代行)本署档号:SWD/LORCHE/1/782 安老院牌照事务处 电话号码:2961
7211 /
2834 7414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 号 传真号码:3106
3058 胡忠大厦
23 楼2354 室-2-副本送:o生署助理署长(家庭及长者健康服务)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服务发展总主任(长者)香港安老服务协会主席全港私营安老院同业会主席中小企国际联盟安老及残疾服务联会主席社区及院舍照顾员总工会主席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牌照及规管)社会福利署各区福利专员2018 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