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3-01-07 |
(3)县志、地区变迁史、乡史、厂史、校史、店史、医院史、 族谱以及各种年鉴等;
(4)反映本地特色的资料,如各种名牌产品发展史、奇闻 轶事等. 10.图片资料类. 反映乐从镇各个历史时期图片史料、重大历史事件图片、媒 体资料等.
(二)第二类:华侨华人类 1. 乐从镇海外著名侨领 (包括建国初期归国有杰出贡献的华 侨) 、侨团、华文学校、华文媒体珍贵的照片、题字、遗迹、遗物、 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文献史料;
2. 乐从籍华侨华人在国际、 国内重要历史时期的文献资料以 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
3. 乐从籍华侨华人在各历史时期珍贵的字画、 艺术品及反映 姓氏文化、家谱、族谱内容的资料;
4. 乐从籍华侨华人在各历史时期社会生产、 生活中反映时代 特征的代表性实物;
5.乐从籍华侨华人出国创业期间,有关批件、证明及曾使用 ―
8 ― 的典型劳动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有价值、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6.反映乐从籍华侨华人支援祖(籍)国革命与建设的资料、 文物;
7.反映乐从籍华侨华人对其所居住国的经济繁荣、社会进 步作出贡献的资料、文物;
为促进祖(籍)国与居住国友好往来、 交流与合作所做贡献的资料、文物;
8.与乐从籍华侨华人有关的其他资料、文物;
9.反映乐从华侨华人各个历史时期图片史料、重大历史事 件图片、媒体资料等.
二、文物征集形式
(一)无偿捐赠.按文物价值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并注明捐赠者.捐赠品纳入乐从历史博物馆后,所有权属乐从历 史博物馆所有.
(二)社会征集.征集民间流散、私人收藏、单位散存等文 物.纳入乐从历史博物馆的征集品,由乐从历史博物馆向被征集 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凭据,分类造册登记,统一编号,由专人负 责管理,运用现代化库存设备,保证征集品的安全、完整.
(三)寄存借展.适用于不愿捐赠或出售的文物,按所有权 不变原则暂存借展.暂存借展期间,物品由乐从历史博物馆负责 保管.
(四)复制照相.主要适用于不愿捐赠或出售的珍贵文物或 孤本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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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物捐赠的回报形式
(一)发给捐赠人捐赠证书.
(二)在捐赠品陈列展出或公开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人的姓 名.
(三)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并依据镇文物征集品价值鉴定小 组所作出的鉴定,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资金捐赠的要求和回报形式
(一)本通告适用于乐从辖区内全体人民群众、归侨侨眷、 海外侨胞及其他热心人士和社会组织向乐从历史博物馆捐赠文物 征集资金的管理.
(二)捐赠资金的计价币种是人民币,捐赠外币的,以到账 当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
(三)对捐赠人给予相应奖励(例如:登报鸣谢、颁发证书 或纪念奖牌、将捐赠人名字录入乐从历史博物馆芳名录、赠送纪 念品、 邀请出席博物馆落成典礼或活动等) , 对捐赠人的公开表彰, 应事先征求捐赠人意见.
五、捐赠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 捐资人表达捐赠意愿后, 将提供开户银行和收款账号, 捐赠款到账后,收款人向捐赠人出具凭据.
(二)为乐从历史博物馆所捐赠的文物征集资金本息实行专 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