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3-01-22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昊公司" ) 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洛 玻集团" )于2014 年4月17 日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 ,龙昊公司租 赁洛玻集团的 600T/D 浮法玻璃生产线及厂房等资产,租期
3 年,年 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3190 万元.该租赁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及
2014 年6月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并生效.
2015 年6月17 日,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终止并解除上述《资产租赁合同》 ,并签署《终止租赁协议书》 . 该议案已提交将于
2015 年8月25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洛玻集团的正式批复, 洛玻集团已同意对龙 昊公司 600t/d 生产线
2015 年租赁费用给予豁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豁免金额将计入龙昊公司的资本公积,具体会计处理须 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8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