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1-22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EIJING 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北京建设(控 股) 有限公司(於 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25) 持续关连交易―该等租约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业主(本 公司拥有82.24%权益的附属公司) 与租户(本 公司控股股东之联系人) 就物业1号及物业2号订立两份租约. 鉴於根玫茸庠贾κ漳甓茸饨鹱芏畛竟救舾墒视冒俜直嚷手0.1% 但低於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之5%,故该等租约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之呈报、年度审阅及公布规定而毋须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业主与租户订立两份租约,该等租约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租约1号日期: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订约方:业主―北京陆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业 主」 ) ,为本公司拥有82.24%权益的附属公司租户―北京和记京泰物流有限公司(「租 户」 ) 物业: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A 区的仓库(「物 业1号」 ) 可租赁面积:约3,100平方米C2C年期: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三个月(首 尾两天包括在内) ,惟订约双方可重续租约租金:月租为人民币65,100元,租户须支付水电费以及清洁费用. 租约1号年度上限假设租约1 号按相同条款及条件重续一整年,租约1号项下的年度租金为人民币781,200元 (约 相等於港币963,433元) ,即有关租约1号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租约2号日期: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订约方:业主―北京陆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拥有82.24%权益的附属公司租户―北京和记京泰物流有限公司物业: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B区的仓库及办公室(「物 业2号」 ) 可租赁面积:仓库约8,023平方米、平台办公室约194.4平方米及办公室约260平方米年期: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首 尾两天包括在内) ,为期三年租金:作仓库用途的每天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0.546元. 租约期内,租金将於每年一月一日增加3%.平台办公室及办公室的月租分别为人民币5,913元及人民币15,817元. 租约2号年度上限按一年天数及每年租金增幅3%计算,租约2号三年租期的最高年租应为人民币2,008,390 元 (约 相等於港币2,476,895元) ,即有关租约2号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C
3 C 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理由本集团主要从事投资、开发及经营物流地产业务. 业主主要从事物流物业经营和提供物流服务. 租户主要从事提供物流及其相关增值服务. 租户现时占用物业1号及物业2号作仓库及办公室用途.由於业主从事物流物业经营和提供物流服务,故此订立该等租约之目的为从事其主营业务.订约方已就该等租约条款(包 括租金) 进行公平磋商,且租金乃参照具可资比较面积、 位置、设施及用途之物业之公开市场租金厘定.董事会(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该等租约乃於业主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且该等租约所载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钱旭先生及萧健伟先生(彼 等为皓明控股有限公司之董事) 以及周思先生(彼 为皓明控股有限公司最终控股公司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 已於董事会会议上就批准该等租约之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事项租户为皓明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控股股东) 之联系人.因此,根鲜泄嬖虻14A 章,该等租约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鉴於根玫茸庠贾κ漳甓茸饨鹱芏畛竟救舾墒视冒俜直嚷手0.1%但低於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之5%, 故该等租约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之呈报、年度审阅及公布规定而毋须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董 事会」 指董事会「本 公司」 指北京建设(控 股) 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关 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C4C「控 股股东」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董 事」 指本公司董事(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港 币」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币「香 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上 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业 主」 指北京陆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82.24%权益之附属公司「中 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业1 号」 指位於北京的仓库及办公室, 为租约1号标的物业「物 业2 号」 指位於北京的仓库,为租约2号 标的物业「人 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股 东」 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联 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租 约1 号」 指业主与租户就物业1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订立的租约「租 约2 号」 指业主与租户就物业2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订立的租约「该 等租约」 指租约1号及租约2 号C5C「租 户」 指北京和记京泰物流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承董事会命公司秘书萧健伟香港,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本公布内,以人民币计值之数字已按概约汇率人民币0.81085元兑港币1.0000 元兑换为港币,仅作说明用途.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周思先生、于力先生、徐太炎先生、钱旭先生、姜新浩先生、孟芳女士、萧健伟先生、遇鲁宁先生、刘学恒先生及洪任毅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