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1-23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迁册往百慕达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5) 自愿性公布 运城市水务项目 本公布乃由本公司自愿发出.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与运城管理委员会及夏县 公司就於中国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区的供水项目订立合作协议. 根献餍,该项目将会包括重组合资公司,从而令合资公司之注册股本增至人 民币100,000,000元,而其中将由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注资约人民币64,500,000元并持 有其约64.5%权益、夏县公司将会注资人民币30,000,000元并持有其30%权益、由运 城管理委员会指派之实体则将会注资约人民币5,500,000元并持有其约5.5%权益.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将会以现金注资、夏县公司将会以注入水务资产 (包括山西省夏 县之供水厂及水管网络) 的方式注资、由运城管理委员会指派之实体亦将会以注入 资产 (包括水管网络及设备) 之方式注资. 本集团现为运城市的供水营运商,其设计日供水能力为60,000吨. 夏县公司为夏县温峪引水工程之投资方,该工程为山西省政府确定的新水源重点 工程.该项目将增加本集团在运城市的源水水源,提高源水水质,并通过水厂连接 管道工程,将供水网络及水厂供水能力进一步扩大,从而产生协同增效作用.合资
2 公司之水厂之设计日供水能力为55,000吨.运城管理委员会将会就有关项目授予合 资公司30年经营权. 戮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⒕∠ぜ叭沸,运城管理委员会及夏县公司 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及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之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并迁册往百慕达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合作协议」 指 本公司、运城管理委员会及夏县公司就该项目於二 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订立之合作协议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合资公司」 指 运城市空港开发区弘益供水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 成立之企业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并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3 「该项目」 指 中国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区的供水项目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夏县公司」 指 夏县温泽鑫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在中国成立之 企业 「运城管理委员会」 指 山西省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董事会命 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段传良 香港,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四位执行董事,分别为段传良先生、丁斌小姐、刘玉杰 小姐及李中先生,四位非执行董事,即赵海虎先生、周文智先生、井上亮先生及王 小沁小姐,以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黄少云小姐、刘冬小姐、周锦荣先生 及王竞强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