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3-01-23 |
(2)外观为黄色粉末;
(3)无毒、无污染、无 受潮结块;
(4)每批货均需有出厂检验报告;
(5)保质期为
12 个月. 3.4 供货保障:投标人在本地区(500KM 范围内)具备不少于所投项目半个月的产品用量(30 吨) 的仓储配送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证照、仓库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相片,库存清单. 3.5 检验标准、时间及地点:以买方化验室或水质监测中心依据招标质量标准要求的化验结果为验 收依据,货到十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限. 3.6 标志、包装标准与回收:聚合氯化铝外包上应有涂刷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 产品名称、商标、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标准编号等.聚合氯化铝采用双层包装,外包装为塑 料编织袋里衬内膜,内膜为双层,采用聚乙烯薄膜,厚度不小于 0.05mm,包装容积应大于外包装. 外包装的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GB/T
8964 的规定.包装袋不回收.每袋聚氯化铝净质量 25kg.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一年.即从
2015 年6月19 至2016 年7月18 日期间按招标单位采购订单分批供 货、结算.
(二)报价要求:投标单价不得超过
2812 元/吨.报价包括运输至湛江市内仓库的运费及卸车人 工费,包含开具正规发票的各项应缴款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1452398 元,总投标报价不得超 过最高投标限价.每批次计划用量见下表: 物资名称 数量(吨) 单价(元) 总价(元) 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516.5
2812 1452398
(三)质量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承诺提供全方位服务,并保证在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
(2)承诺提供有关资料和派人到现场免费指导产品使用中的技术问题.
(四)付款方式:货物交付采购人经检验使用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全额发票后
30 个工 作日内支付相应货款给供货方;
若交货后经使用达不到原投标时提供的样品使用效果,需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万事万物 诚信为本 采购项目编号:ZJCG2015-VC011 第10 页共48 页
(五)交货验收: (1)每批产品交货均须提交: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单,否则不予签收. (2)季度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所在地级市以上法定机构出具的当季的质量检测报告.否则不予签收. (3)供货期内,须提供厂家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否则不予签收. (4)包装须符合国标《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09 第7条的要求,包装规格 25kg/袋. (5)产品质量的验收,招标人对每批次的到库货物进行抽检,经广东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湛江监 测站检验为不合格,则作退、换货处理.由此引起的招标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造成水质严重 后果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投标人、供货人、结算收款人必须同一主体.中标后不得分包,不得由非投标人 代供货或代收款. (本条需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万事万物 诚信为本 采购项目编号:ZJCG2015-VC011 第11 页共48 页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湛江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 监管部门 是指:湛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3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4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2.5 中标人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 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 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7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 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 招标过程及货物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投标人负 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 侵权,货物的使用被禁止,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 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 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2.8 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 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 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 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 无效处理. 万事万物 诚信为本 采购项目编号:ZJCG2015-VC011 第12 页共48 页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 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 务等要求. 3.2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 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 所遵循的标准和质量保证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指标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均应使用相应的国际先 进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4.2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 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 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4.3 投标人提供货物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公制单位.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 本次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招标收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