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3-01-25 |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 (1)股份公司设立是否需要取得业务主管部门 的审批;
(2)监管部门关于公司本次挂牌的意见;
(3)监管部门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富银商业保理报告期内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4)公司挂牌后股权转让的审 批或报备程序.
请公司对前述事项补充披露. (1)股份公司设立是否需要取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 主办券商、律师与前海管理局进行了多次沟通,查阅了自贸区相关的法律法 规,取得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的申报文件、备案文件,并查询了 CFI 外商投资在线办事系统,以确认股份公司设立是否需要取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审 批. 根据
2015 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 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 (国办发【2015】23 号)以及
2015 年10 月2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 度的意见》 (国发[2015]55 号)规定,融资租赁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领域,且对 2?/?144?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 领域、 业务等, 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政府不再审批. . 根据商务部于
2015 年4月8日下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 》 (商务部公告
2015 年第
12 号)第五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 验区投资设立企业股权转让、投资总额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可在投资实施 前,或投资实施之日起
30 日内,在线填报和提交《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变 更事项备案申报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上述规定未对外商投资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情形做出明确规定, 经前 海管理局向商务部请示沟通, 同意在前海范围内设立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事项适用备案制. 公司通过查询 CFI 外商投资在线办事系统, 在 状态跟踪 菜单中获得了前海管理局于
2015 年8月5日回复的办理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事项应为企业类型变更,经协商商务部,已在变更备案选项中增加企 业类型变更项,现退回企业修改重新上报;
企业改变企业类型,因商务部变更备 案系统没有此项,企业选填了企业名称变更,现系统增加该项,退回企业修改上 报 .
2015 年8月11 日,公司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项取得了前海管 理局核发的粤前海自贸资备 201500765《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 企业备案证明》 . 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作为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负面清单以外的企 业,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事宜无须取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 (2)监管部门关于公司本次挂牌的意见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 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 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