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1-25 |
e)水净化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其他废弃物质;
f)废水或废液(包括固体废物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浓缩液;
g)化粪池污泥、厕所粪便;
h)固体废物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底渣等灰渣;
i)堆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质;
j)绿化和园林管理中清理产生的植物枝叶;
k)河道、沟渠、湖泊、航道、浴场等水体环境中清理出的漂浮物和疏浚污泥;
l)烟气、臭气和废水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器滤膜等过滤介质;
m)在污染地块修复、处理过程中,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置或利用的污染土壤: 1)填埋;
2)焚烧;
3)水泥窑协同处置;
4)生产砖、瓦、筑路材料等其他建筑材料. n)在其他环境治理和污染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质. 4.4 其他: GB 34330―2017
4 a)法律禁止使用的物质;
b)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固体废物的物质.
5 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 5.1 在任何条件下,固体废物按照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利用或处置时,仍然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但包含在 6.2条中的除外) : a)以土壤改良、地块改造、地块修复和其他土地利用方式直接施用于土地或生产施用于土地的物 质(包括堆肥) ,以及生产筑路材料;
b)焚烧处置(包括获取热能的焚烧和垃圾衍生燃料的焚烧) ,或用于生产燃料,或包含于燃料中;
c)填埋处置;
d)倾倒、堆置;
e)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