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3-01-26 |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与东航租赁项目子公司本次飞机经营性租赁的交易 金额在
2018 年度飞机及发动机经营性租赁交易金额上限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关联关系 东航租赁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 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
(二)条款规定,东航租赁及东航租赁项目子公司 为本公司关联方.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经邀标选定东航租赁,东航租赁经营稳定,具备经营飞机租赁业务 的专业资质和能力, 且东航租赁提供的相关飞机及发动机的经营性租赁方案(包 括租金水平、退租条件等)优于其他方的经营性租赁方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3 2.本公司向东航租赁零对价转让该
5 架飞机购买权并以经营性租赁形式租用 该5架飞机,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本公司资产管理,减轻公司资金压力,亦可降低 未来飞机的残值风险.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 业条款达成,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 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
2018 年3月29 日发布的 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