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3-01-26 |
-
8 - (ii) 倘无独立第三方厘定的市价,则为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价格;
(iii) 倘上述价格均不适用,则按成本加成法确定价格 (计税价) ,即:计税价=成本* (1+成 本利润率) ,其中成本利润率不低於10%,而10%的成本利润率乃根炯殴 年的平均毛利率厘定.除了由盛普采购再出售予母集团的原材料之成本利润率为 1%,作为本集团的手续费. 本集团销售给母集团的产品均为面向公开市场的完全竞争产品,因此,现有总销售协议 及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二年总销售协议普遍采用定价基准(i)及(ii).除了压缩机 (因为作军事 用途而没有市价) 、软件 (因都是根煌突枨罂椭苹杓粕) 及由普盛采购再出售 予母集团的原材料采用定价基准(iii). 经审阅有关基准后,董事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二年总销售协议的 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并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下表为现有总销售协议下历史事务历史记录及年度金额上限U 截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