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3-01-28 |
10 万吨废旧钢铁 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 年03 月28 日,山东五湖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
10 万吨废旧钢铁 项目在山东五湖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根据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山东五湖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
10 万吨废旧钢铁项目位于沂水县诸葛 镇政府驻地,项目占地面积 6600m2 .
项目总投资
1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3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 2.5%.
2018 年11 月委托山东德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山东五湖汇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年回收
10 万吨废旧钢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 年12 月28 日取得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山东五湖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
10 万吨废旧钢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沂环表审[2018]109 号) .本项目开工时间
2018 年5月,竣工时间
2018 年7月.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及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已于
2018 年12.25 日对相应违法进行处罚,沂环罚字[2018]139-1 号、沂环罚字 [2018]139-2 号、沂环罚字[2018]138 见附件 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682 号)和《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要求,2019 年3月山东 五湖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派出专业的技术人 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结合现场勘察情况,根据《山东五湖汇再生资源有限 公司年回收
10 万吨废旧钢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山 东五湖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
10 万吨废旧钢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沂环表审[2018]109 号) 、国家有关的环保标准、技术规范,本项目进行验 收确定该项目验收范围为年回收
10 万吨废旧钢铁项目.
二、项目变更情况 验收期间,项目较环评及环评批复无变化: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 [2015]52 号)和《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环评函 [2012]27 号) ,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当地环卫部门 定期清运.
(二)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碾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碾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 布袋除尘器+喷淋塔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喷淋塔 处理后, 汇入一根 15m 高H1 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碾压工序产生的未被收集的颗粒物, 采取车间通风 等措施.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双辊送料机、废钢碾压机、皮带式输送机等设备运行产 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磁选工序非磁性废料、除尘器收尘、沉淀池底渣和生 活垃圾.非磁性废料、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由单位回收利用;